三、社區大學應與政府建立夥伴關係社區大學具有「取私為公」、「去私存公」的非營利特質,其與政府係屬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關係。公私協力是公民或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服務的重要方式,其目的不僅是試圖將民間「創業精神」及「成本效益分析」帶入政府服務 功能中,更重要的是邀請民間組織基於「公民參與」和共同承擔公共責任的自覺,與政府共同從事公共事務執行和公共建設工作。公私協力的基礎概念是相互依賴, 核心理論包括第三者政府理論(The third-party government theory)及公共財理論(The public-goods theory)。第三者政府理論認為,在公民社會中非營利組織是提供公共財的最佳機制,因此,由下而上具有志願基礎的非營利組織是解決最近發生及逐漸擴大 的社經問題,最適當也最有效率的方式。政府扮演第二線的後援角色,當非營利組織運作失靈時政府才介入干預,信賴非營利組織除提升政府部門行政績效外,更可 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公共財理論的分析邏輯與第三者政府理論剛好相反,其認為政府必須對公共支出負責,提供財貨及服務以符合整體社會大眾的不同需求,惟 有當政府無法充分提供公共財及服務時,非營利組織才有存在的正當性。事實上,社區大學與政府公私協力之關鍵,在於到底兩者間係屬替代關係或輔助關係,第三 者政府理論強調非營利組織對政府的替代關係,而公共財理論則著重非營利組織對政府的輔助關係。社區大學雖無法替代正規教育體系,然在社區獨特在地性方面, 社區大學更能發揮因地制宜之特色,因此,社區大學與正規教育體系間係呈現既替代又輔助之關係。本文認為為落實社會公義,避免社區大學淪為「公辦民營補習 班」,政府對於仍屬萌芽階段之社區大學應善盡輔導之責,社區大學應「去招標化」,並應透過與政府建立夥伴關係,俾利健全社區大學體質,進而促成公民社會之 永續發展。
四、結語邁入知識經濟時代,政府不該、也不能再獨抱持管制或監督者的心態,政府角色、定位應從管理者轉變成倡導者,民間能處理的事務,政府就不介 入,政府負責政策制定與規則,而將政策執行落實於民間社區,如此不但可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又可將社區及公民力量引入公共服務的議程當中,強化公民意識與 認同感,因此,社區大學與政府建立夥伴關係實是刻不容緩的趨勢,而其首要之道即應從「去招標化」、建立互信的誠意開始做起。
* 作者係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苗栗縣社區大學校長。
** 作者係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博士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