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陽洲
在我們的生活裡,報章雜誌、廣播電視,或者網際網路等等,到底有多麼重要?各式各樣的新聞和傳播媒體,與你我的關係如何?關於這些問題,學者專家藉由種種 論述形式,包括引用調查數據(如台灣地區觀眾平均每天花費2.85小時—佔個人三分之一以上的自由休閒時間—收看電視)、觀照生活經驗(如師長憂心暴力血 腥節目或色情書刊、網站對孩子們的潛在傷害)或者是辯證思想制度(如新聞媒體的「第四權/看門狗」角色與民主政治的關係),來彰顯傳播媒體對人類社會的莫 大影響。所有論述當中,極傳神且頗富哲理的一句話,莫過於加拿大學者麥克魯漢(M. McLuhan)所說的:「我們不知道是誰發現水,但肯定不是魚發現的。」的確,猶如水之於魚,傳播媒體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存要素。但另方面,人們 又像是悠游水中,如此貼近熟悉,以致於難得感受到水之重要性的一群魚。
同樣的,置身資訊爆炸時代的你我,往往忽略傳播媒體的架框設限,深深影響了我們對於新聞人事景物的認知與觀感評價。以震驚全球的紐約世貿大樓爆炸案為例, 在911以前,台灣大概少有人知道/關切奧薩瑪‧賓拉登這個人!稍後,經過新聞媒體的大幅報導,賓拉登非但一夕成名,更有相當部份的台灣民眾以「主謀」、 「元兇」視之。問題是,任何講理性、重法治者,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能夠輕率入人於罪?很明顯地,如同歷來的國際紛爭衝突,本地民眾總是(或只能 夠)隨著充斥國際新聞的西方/美國觀點起舞!再將焦點轉移到國內,10月中旬以來,先有媒體與政治兩棲的候選人遭受批評,再有陳總統、張院長分別質疑新聞 媒體和談話性節目,隨即引發各界的回應。撇開事件本身的爭議性不談,在進步社會當中,媒體運作與表現原本就是重要的公共議題;換言之,閱聽大眾其實不該被 動、習慣性和消費式的接觸媒體,反而應當瞭解並善用媒體,以維護自身/社群的權益。 媒體識讀的意涵 「媒體識讀」(media literacy)一詞,根據不同的教育理念、學習環境、教學方法與目標,或者配合學習對象的動機和需求來界定,可以是個包羅廣泛的概念。但單 就"LITERACY"所指涉的閱讀和書寫能力或知能(knowledgeability)、才能(capability)而言,「媒體識讀」意味著使用 媒體的起碼能力。
當然,隨著科學的進步,媒體識讀能力也必須從文字或印刷媒介擴展到廣播電視,再延伸至電腦網路或多媒體等新科技。(必須強調的是,媒體識讀教育並非新聞傳 播從業人員的培訓計畫;所以,新聞採寫編,廣播電視的錄音、攝影和剪接,或電腦程式設計與網站架設維修等實務技術,自然不會是課程重心所在。)就識讀的內 涵而言,媒體教育除了培養學習者的基本認知外,還期待強化其近用、分析與評價媒體及傳播訊息的能力。換句話說,具備識讀知/才能的閱聽人,在態度上,應堅 持一套如美學、在地觀、性別意識,或馬克斯主義等特定標準/價值信念,據以詮釋和解讀訊息內容,進而質問、思辨媒體的表現;在行為上,則擺脫任憑媒體灌輸 的受眾立場,轉而扮演產製、發送訊息,並且能夠積極回應的參與者角色。教育目標美國西雅圖的公立學校自1997年起,試行了一項名為「創造批判性觀眾」的 媒體課程,其目的在於教導中學生質疑電視節目和廣告背後的動機,以及從批判角度看待媒體。據此觀之,識讀媒體就是要養成獨立自主而非盲信盲從的閱聽人。此 外,「媒體識讀」還有「媒體公民教育」和「媒體素養」之稱;究其義,前者指出識讀的知/才能,如同理解並遵循權利義務法規和群己關係倫理,皆屬於現代社會 公民的基本能力,後者則顯示媒體識讀,除了正規教育的學習,也來自日常生活的累積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