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大致而言我們不能將技術的昌盛做為人類品質和文化進步的標誌。(米爾斯2001:190)放回社區大學的現況來談,這些把工具、把技術當成目的的生 活藝能課程正在重複一種鞏固既有體制的主張,當他們在內容放棄與社會整體做結合的同時,無論如何強調技術或形式的進步,所得到的都僅是對工具、對生產力的 花樣更深的迷戀而已,這樣的生活藝能課程絲毫沒有達到經由知識解放來達到社運的理想,因為它對技藝的理解不是一種與社會整體相關的知識。菁英思想表現在知 識上有另一層意義,他不只是獲得的途徑遭受少數人把持,只允諾於特群菁英擁有而已,更可能是形成一種現存社會的文化現象。詹明信從哈伯馬斯那裡借「合法 性」這個詞來做如下的解釋:合法化是指某種有組織的社會秩序中總含有一定的國家化的權力。而主流文化制度的形成,得到社會的認同當然也是一種文化合法化過 程,這是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型態的基本作用。反菁英思想,在層次上有沒有意圖動搖到這裡來?黃武雄理解下的社區大學所採取的策略是稀釋化,知識對他來說是以 一種中性的角度來描述,而不帶任何立場。這樣去看知識解放會不會把問題停留在普及化,而放掉文化合法性這個可以更深刻鬆動宰制關係的議題?
對此,趙剛提到米爾士對知識份子的呼籲,要求知識份子對自己的處境進行「社會學的想像」,雖然,米爾士的召喚是針對社會科學工作者成為民主的公眾。但我把 他借來理解社區大學的知識解放,在對社會整體的理解或嘗試與黃武雄的社區大學終極目標接軌,應該都是一個較為可行的方案。在這裡,一個類如米爾士所稱「公 共智能器官」(趙剛2000:221)的角色,可以是社區大學定義自己的目標,米爾士這樣說:這種思想促使我們將社會科學想像為一種公共的智力工具,關注 公共議題、私人困擾以及潛存於二者之下的時代的結構性趨勢,將個體社會科學家想像為我們稱之為社會科學的自控社團中的理性成員。(米爾斯 2001:196)社區大學從理論醞釀開始就一直緊扣著社會運動,即使今天各校的理解、作法不一,但公然反對的尚且沒有,它的歧異點出在對自己的運動形 式,而不是運動概念。在作法上,例如公共論壇,在目前都還是各社區大學的隱藏性課程範圍,我們應該與之溝通的是,有沒有可能在它因課程導致的定位危機產生 之時引起討論,找出社區大學對知識的看法,從而在課程中設計出來。作為一個社區大學的參與者及文學課程的設計者,米爾士以下的說法讓我感到前所未有的振 奮:社會科學家作為文科教育者,他的政治職責就是不斷的將個人困擾轉換為公共議題,並將公共議題轉換為他們對各種類型個體人文上的意義。(米爾斯 2001:203)我相信一個更細緻的對話關於知識解放,在目前社區大學的狀態中是必須且是當務之急的。當社區大學必須面對評鑑(這是政府權力的變形?還 是延伸?),且評鑑的結果還依項列出建議(如建議維護廁所乾淨),末了還按等級排名。這些動作有意的強調社區大學的發展有一定的規則(誰來定?),那麼對 可能影響社區大學整體走向的規則就我們必須計較。我們瞭解,一個使社區大學進入科層組織的計畫也許正有意無意的在成形,於此同時社區大學有沒有一套原生於 自身存在的理論來讓自己免於被收編,這不只急迫,或許也正是社區大學定位自己的必要。
參考書目
黃武雄,<經驗知識與套裝知識><我們要辦什麼樣的社區大學> 趙剛,2000,<社會學要如何才能和激進民主掛勾>,<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三十九期,頁191至237
米爾斯,2001,<社會學的想像力>,北京,三聯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