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社大不是工程標案,讓社大保留自己的特色與活力吧!
作者:謝國清/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臺北市北投社區大學校長
上個禮拜社大界發生一件重大事件,向來表現優良但又有點「野」的北門社大,「原承辦團隊」竟然失去未來5年的承辦權。這件大事不但引起社大界的譁然,紛紛譴責台南市政府,同時也引起大家對於社大承辦權的討論與反省。
社區大學在台灣即將邁入第20個年頭。這20年來,社區大學除了積極實踐辦學理念外,也常把「公私協力」當作推動重點。「公私協力」並不是單指社區大學與公部門間的關係,而是泛指台灣社會應努力的方向。然而從「北門社大事件」來看,原團隊之所以失去承辦權,正是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漠視「公私協力」的後果。
社大招標,不只是公共工程
例如這次台南市政府社大招標案最被詬病的「委員專業」問題。根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北門社區大學招標案」第一點,外聘委員乃選自公共工程會採購評選委員建議名單,內聘委員則聘任具教育專業者。首先,為何內聘委員不能聘任熟悉社大或社大的實務工作者呢?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連這點努力都不肯做,而是用非常冰冷的公事公辦態度回應社大的質疑,完全聞不出一丁點「公私協力」的味道。
其次,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從公共工程會中挑選評選委員,看得出來是把社大招標案看成一般的工程標案,反之如台中市、台北市及新北市則採用行政委託模式,以致能由教育局遴聘對社大業務熟悉的評選委員,因此,就招標作業而言,看似一切依法行事,但是落伍且思慮不週的做法。
事實上,台南市政府早在民國101年就訂定「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如果在規劃招標作業前,能先召開自治條例中所規定的社區大學審議委員會,由於委員中必須包含社大資深工作者3人,就可能討論出一個既符合社大理念又對社大友善的招標作業辦法,以避免前述所發生的現象。
然而台南市政府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召開審議會的時間是102年8月,而那次主要是討論前一輪的招標作業。經過5年多之後,社大已經有更多的經驗,雖然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找了7所社大討論招標事宜,但卻未按照自己所訂定的自治條例召開審議會,顯然過於輕忽招標對社大經營的重要性,而將它當成一般工程招標案對待。
北門社大被「修理」了嗎?
20年前第一所社區大學成立時,就標舉「知識解放」與「促進公民社會」兩大理念,多數社大也都積極推動,而其中「不服從」或是「野」則是社大表現在外的特質,可以讓社大的辦學更多采多姿,也更能引領師生面對多變的社會情境,進而解決更多社會問題。
北門社大辦學之績優也是肇因於此,他們經常對於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的指示有不同的見解,導致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對北門社大的微詞,因此,這次招標作業的結果,不能不讓人懷疑: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是不是藉此修理北門社大的原承辦團隊?果真如此的話,往後不但無須再談「公私協力」,連社大的發展都將出現嚴重危機。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可以藉口因為北門社大更換承辦團隊,所以無法給予特殊對待,事實上,北門社大承辦團隊本來可以因為績優而續辦北門社大,但就因為更換承辦團隊而依法參與招標作業。可是他們並沒有更換執行團隊,並且為了證明這個新團隊是在與舊團隊充分溝通後承擔責任,還特地由舊團隊派出一位董事代表列席說明。更何況評分標準中並沒有因新舊團隊而給予加分或扣分的選項,因此,評選時應該依照實際狀況核實給分,而實際狀況就是北門社大並沒有真正更換團隊。
從上面的各項分析,顯然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不但將社大當成廠商、在招標作業上不盡周延,並且也不了解社區大學的原創精神。枉費台南曾經是全國第一個把社區大學法規拉到自治條例高度的縣市,但幾年下來卻成為一個對社區大學不友善的城市。在大家正期盼社大20年、將有一部社大專法的興奮感時,突然因為北門社大事件而被重重摔落地面,實在是令人遺憾與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