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市又一所資深社大夥伴遭遇辦學困境!
在行政院版的「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草案」第七條中,說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社區大學於適當之場地辦公、教學及辦理其他活動,並應協助其整備辦學所需之設施設備。」
又,根據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提供符合社區大學使用之專屬教學及辦公場地」。
在社大專法即將通過的此時,很遺憾又聽到這樣的消息!全促會呼籲台南市政府應承擔起主管機關應有的責任,協助社大爭取穩定的辦學條件!
【新營社大找無殼——正式聲明】
親愛的新營社大師生學員、關心我們的朋友們,我們是新營社大工作團隊,在大新營地區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課程,至今已14年。辦學到現在,學員及志工就像家人一樣,見面時互相打氣、噓寒問暖,想到這裡,心裡只有深深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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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新營社大自107年7月起,可能就沒有辦法再提供各式各樣的課程給我們所珍視的學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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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大自民國101年向新營區農會承租舊托兒所,從新東國中舉家搬遷於現址辦學,這是許多社大志工、資深學員的共同回憶。因建築本體老舊,幾經考量與討論,農會將於今年六月底收回現在的場地,另作他用,對於農會這些年的合作與支持,我們深深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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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新營社大又要搬家了,那我們要搬去哪裡呢?老實說,我們也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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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起,知悉農會將不再續租場地後,工作團隊便開始煩惱該如何再提供大家合適的學習空間。多次拜訪新營區的高中小學,如新營高中、新營高工、南新、新民、公誠國小等,找尋是否有合適的閒置空間能提供我們使用,共同為大新營地區的學習風氣添加一筆力,與校長接洽目前仍沒有好的結果;頻繁地拜會地方議員議長,懇請幫忙協調教育局及各單位如縣議會、婦女會、台糖等,至今也無確切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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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提供符合社區大學使用之專屬教學及辦公場地」,雖多次與教育局專員、科長甚至副局長共商,但多次協調,結果只叫人更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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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社大為了能提供良好的課程及學習環境,每年四月起,我們會為秋季班進行一系列課程的設計、邀約、討論、審合、把關,確保每位學員接觸的課程都有良好的品質與水準。但接下來該在哪裡辦學我們都不清楚了,更何況是課程的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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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新營社大師生學員、關心我們的朋友,在未來辦學場地的議題上,希望大家能與我們一起努力。若有合適的辦學空間,懇請告訴我們工作團隊,熱心的朋友,也可以將社大的處境分享出去。新營社大工作團隊感謝大家的關心、協助與幫忙,希望下學期,還能以辦學的滿滿熱情向您問道:「你好,要來報名什麼課嗎?」
轉載自新營社區大學https://www.facebook.com/sycu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