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工作者組織實習試行計畫實施辦法
2014.0321
社大工作者組織實習試行計畫
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協助社區大學的專職工作者精進實務能力,擴大視野與社會資本,全促會特別擬定「社大工作者組織實習試行計畫」,提供媒合服務,讓社區大學的專職工作者有機會前往其他社大進行組織實習,交流並學習其他社大的工作方法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三、對象:全促會團體會員社大之專職工作者
四、申請辦法與程序:
1. 由實習申請者所屬之社大推薦,並由實習申請者依據自身需求提出組織實習申請表(請見附件一),並在取得所屬社大同意與推薦後,向全促會提出申請。
2. 組織實習申請表將由全促會組織人才小組進行審核,待同意實習申請者所提之申請後,開始進行實習申請者與實習所在社大之媒合。
3. 實習所在社大同意接受實習申請後,雙方須與全促會共同簽訂「社大組織實習同意書」,以明定實習期間之權利義務、相關細節亦及實習申請者須遵守實習所在社大之工作規定。
4.組織實習期間:2週至2個月。
5. 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實習申請者需於實習所在社大進行口頭實習分享報告,邀請全促會、所屬社大等代表參與。並需繳交書面實習總結報告給全促會、實習所在社大以及所屬社大。
五、費用:
1. 組織實習為全促會提供團體會員社大之義務服務。
2.實習接待社大可能收取實習費用,費用將事先明訂於雙方之「社大組織實習同意書」。
六、聯絡人: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羅珮菁,e-mail:peichinglo@napcu.org.tw;電話02-2368-5136*11。
公告日期 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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