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理事長您好:
感謝貴會一直以來對於社區大學業務的關心與努力,不論在獎補助作業或法制研訂,皆於友善氛圍下,與貴會進行各項業務推動與實務溝通,共同促成社區大學的優質發展。
本年度審查社區大學申請獎勵作業,本部係審慎考量,在前兩年既有良善運作基礎上,尊重多元且專業的想法,辦理委員遴聘作業及研訂辦理機制。前經貴會反映委員遴聘疑義,本部以104年5月1日臺教社(一)字第1040054114號函復貴會,就貴會建議儘可能平衡各領域專家乙節,將納入次年度委員遴聘綜合考量。
現貴會於5月4日網站發布「敬請教育部慎重處理104年社區大學獎勵申請機制」聲明稿,並傳送予所屬會員,本部謹就所提相關質疑及意見予以澄清說明如下:
一、所提三點質疑之說明:
(一)社大獎勵申請之訪評,應遴聘多元領域及實務背景之委員,今年之委員組成有減少多元化的傾向,且無經營社大實務專家:本部辦理委員遴聘作業,係考量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其專業含括教育評鑑、社區教育、婦女發展與學習、多元文化教育、成人教育、終身教育等,應已具多元性與專業性,且為使本年度評鑑及審查作業順利運作,相關會議已陸續召開,不宜再予調整委員組成。
(二)教育部因事先未徵詢地方政府及社大之意見,而遴聘部分爭議大之訪評委員,恐將影響部分社區大學之權益:本部係依據「教育部評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評鑑組織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與相關代表組成評鑑小組」辦理委員遴聘作業,且採共同審查制及共識決,以避免單一委員意見影響整體審查結果之情事。
(三)教育部每年於遴聘委員前,皆徵詢本會提出推薦人選,本會擬出推薦名單以及優先次序。而今年教育部在未徵詢名單第一推薦人選的情形下,逕行勾選第二順位人選,顯見教育部對本會之不尊重:本部對貴會一向本著相互尊重之原則,惟查所推薦之委員名單,並未明確標明優先順位,本部乃於整體綜合考量後,擇一辦理遴聘作業。
二、所提二點要求之回應:
(一)教育部應儘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影響社大之權益:本部近期將召開委員行前會議,與委員溝通審查重點,將以鼓勵及同理社大辦學現況及需求為核心思維,協助及輔導社大發展。
(二)未來的委員遴聘,除尊重本會推薦人選外,也應朝多元化遴聘,並避免爭議人選:本部辦理委員遴聘作業,向以多元性與專業性為優先考量,以鼓勵社區大學特色發展與優質精進;至於貴會推薦人選,嗣後若確實標明優先順位,本部當予尊重,依序擇聘。
綜上,多年來,精進社區大學優質發展,係貴會及本部共同合心努力推動之目標,敬請將本部以上回應說明轉知貴屬會員,若能於網站以最新消息方式登載,與聲明稿並列,或許更能讓關心以上訴求的社大夥伴有更清楚之了解。本部將持續傾聽多方意見,審慎評估未來如何更精進社大業務。
併此感謝貴會長期以來對社大業務之協助!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