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前言
目前全台共有87所社區大學,其中不乏以農為本的社區大學,更包括對於農業發展有興趣,並願意投入資源發展在地農業支持系統的非典型農村社大。2017年起,全促會與農委會合作「社大的青農網絡—營造青農的在地多元支持平台」研究計畫,整理社大與在地青農合作的經驗與成果,並且希望能更進一步拓展與深化社大的經驗,支持社大發展在地的青農/新農支持系統。
在去年度的研究計畫中,許多社大夥伴與青農均提到,青農回鄉不一定能得到資源,社大可以陪伴農零代走向農一代。農會是農村的主系統,但農村也需要很多小系統,社區大學可以發展農村中對於青農支持的小系統,可以互補與連結。在社區大學的場域裡,也常是青農聚集的平台,青農會進到社大的場域裡學習,可能是學習務農相關的技術,也可能是增進對在地的認識。而青農與新農也在社大這樣的場域裡認識了同樣從農的夥伴,除了認識更多取得資訊的管道,也因此而形成同儕支持的網絡。許多青農朋友也談到,社大是個開放度的場域,因此當青農有一些創新的想法時,社大會是與青農共同實踐創新想法的夥伴或支持者。此外,農民進入社大學習,並不純然是因為農業技術的需求,也包括對生活面向的另一種需求,而社大的場域便具有這樣的優勢,讓農民可以更穩定地在農村生活。
因此,在2018年的計畫中,我們希望能支持各地社區大學發展行動方案,讓各地區能以最適切在地的行動方案將資源投入各地青農,預計將支持10-15所社大發展行動方案,落實社大在農村的青農網絡、發展從生活脈絡的支持,並鼓勵創新與實驗性的行動方案。
貳、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參、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肆、 申請計畫範圍
一、 計畫時程:自公告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二、 計畫目的:
(一) 突顯平台性:突顯社區大學作為農村資訊、技術、情感等交流平台之角色及功能。
(二) 促進連結:促進新農/青農與地方之連結,鼓勵建立網絡或發展組織。
(三) 鼓勵創新:鼓勵社區大學與新農/青農攜手推動有助於農村生產或生活各面向之創新行動方案。
(四) 深化支持:深化新農/青農在農村生活之支持系統。
三、 徵件對象:關注農村與農業發展的社區大學(以全促會團體會員優先),視實際申請狀況招募10-15所社大,全促會將保留最後審查決定權。
四、 徵件主題:以上述四個計畫目的為推動方向,請於計畫撰寫時敘明回應了哪幾個目的;或透過行動方案,可以如何促成社大與在地青農的連結與合作。
五、 計畫經費:
(一) 支持額度視行動方案之內容與需求而定,將由評選委員討論後定案,每一方案支持額度上限為十五萬元整。
(二) 經費支用科目以經常門為原則,建議支用項目:場地租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工資、出席費、鐘點費、稿費)、雜支(印刷、文具紙張、一般圖書雜誌、會議餐點、郵電等)、國內旅費等項目。
(三) 經費科目編列標準及規定依農委會訂定之經費編列標準編列,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連結:https://www.coa.gov.tw/ws.php?id=91)。
伍、 申請方式及評選原則
一、 申請期間:分兩梯次收件,第一梯次截止時間為7/13(五),第二梯次截止時間為7/27 (五)。收件後一週內通知錄取名單與補助額度。
二、 申請方式:填寫並提供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1份(Word及PDF格式各一),將檔案 e-mail至本計畫收件專案信箱napcu1999@gmail.com,並請務必來電確認收件狀況。
三、 評選原則:
(一) 計畫內容:計畫可行性、是否符合在地需求。
(二) 執行團隊:過去對農業議題與農友組織的推動經驗。
(三) 經費編列:計畫經費配置之合理性。
(四) 計畫效益:是否有助於建立與深化在地支持系統。
四、 獲選公告:獲選之承辦單位名單將於送件後一週內通知,並於2018年8月3日(五)於全促會網站公告整體名單。
五、 聯絡窗口:
◎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電話:06-2752150 (林彥婷專員)
傳真: 06-2756882
E-mail:napcu1999@gmail.com
陸、 獲選團隊需協力事項
一、 協力機制
(一) 由於我們也希望能藉著行動方案的徵件與推動,更進一步了解社大的在地經營模式,以及不同地區所面臨的農村發展課題,因此,將會媒合計畫顧問與社大保持互動,預計共3-4次聚會。
(二) 期末將安排一場共同座談,針對今年的操作模式提出檢討與建議,請獲選團隊務必派員參與。
(三) 於期末需繳交執行成果與互動之青農及新農名單。
二、 計畫結案
(一) 受補助單位於計畫結束後二週內繳交結案報告電子檔等計畫結案相關資料給本會。
(二) 經費核銷:承辦單位最遲請於12/15前,將成果報告電子檔、請款明細表以及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抬頭: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統編:17152640)函送至本會辦理核銷事宜。
三、 其他事項
(一) 全促會將與承辦單位簽定計畫執行備忘錄,承辦單位按提案計畫內容執行計畫,如執行內容因特殊情況有所修改,承辦單位須事先告知全促會並獲同意後方得辦理。
(二) 承辦單位計畫承辦人員如有異動,需即時告知全促會。
(三) 本計畫之補助件數與補助上限,全促會將視補助金額,保留調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