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02.14
聯絡人:楊志彬 0928-501914
不能自由進行公共討論的社大如何培養公民?
呼籲地方縣市政府應充份尊重社大的辦學自主性及言論自由!
不能自由進行公共討論的社大如何培養公民,戕害社大的公共精神,等如侵蝕民主社會的根基。近年來,地方政府與民代干預社區大學關懷公共議題及舉辦公共論壇的事件時有所聞,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趨勢。
台北市某社大在去年公民週探討反送中議題,卻引來民意代表關切,透過教育局施壓,要求社大針對公民週主題提出報告說明;台中市某社大的公民論壇週主題同樣受民意代表施壓教育局,強令該社大公民週主題必須提前報備審查;而日前更發生雲林縣社大重新招標案公告標規第十五條條文竟出現:「社區大學每學期公共參與週之課程題目、講師及內容,應報本府同意備查,始得為之」等文字,政治干預堂而皇之、毫不避嫌,實讓人瞠目結舌。由北到南,一連串發生在地方縣市政府對社大公民週及公共參與週主題之政治打壓與議題審查事件,發生在當前的台灣民主社會中,實令人難以置信。
社區大學在台灣創立已逾二十年,素以培養現代公民素養,打造公民社會為核心使命。促進民間基層自由自主的公共討論,一直是台灣各地社大的重要責任與教育方式。上述地方縣市政府對社大言論自由及公共參與的箝制,實斲喪了社大的核心使命與價值,更阻礙了台灣自由民主制度的深化。過去二十餘年來,從未聽聞地方縣市政府敢以此等明目張膽之態勢,強對社大的公共論壇主題進行審查,而上述接二連三、從北到南的政治施壓與干預事件的發生,不禁令人深刻憂心,台灣的民主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
前述雲林縣社大重新招標案第十五條條文要求公共參與週主題等應事先送審情事,經本會向教育部終教司反映,目前業以「承辦人疏失誤植」之理由重新修正標規條文。本會雖欣見雲林縣政府即時更正標規條文,返還社大辦學應有的言論自由空間,惟本會亦一再聽聞,雲林縣政府對於社大各類公共行動之辦理懷有戒心,多次傳出由縣府高層指示教育處對社大公共行動表示「關切」,甚至連去年底即該完成的重新招標案,似亦因縣府「關切」及「不明原因」延宕至今年二月辦理。平心而論,此次「承辦人疏失誤植『審查』」條文,雖云肇因於承辦人員的無心之失,然而,研擬出此一「事前審查」的標規條文草案,實已映射出縣府高層亟欲管控干預社大公共活動的心態,更將縣府箝制言論的反民主企圖表露無遺。
因應地方縣市政府對社區大學愈來愈多的行政干預與政治打壓事件的發生,本會除請教育部應本於《社大發展條例》之精神,善盡「監督」職責之外,亦請地方縣市政府應充份尊重社大的辦學自主性,保障社區大學辦學的言論自由及公共精神。最後,本會呼籲雲林縣政府應正視各界對社大重新招標案的關注與質疑,去除黨同伐異的私心,給所有參加標案的團隊一個公平、公正、獨立、專業的審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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