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以下簡稱全促會)自106年起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合作「社大的青農網絡—營造青農的在地多元支持平台」計畫,整理社區大學與在地青農合作的經驗與成果,並於107年開始與全台十所社區大學合作推動在地青農支持行動方案,協助農村地區社大發展在地的青農/新農支持行動;後續於108年至110年計畫中,除支持延續合作的社區大學在行動上的拓展與深化,也更加著力於互動農民的基礎調查與社群經營,協助社區大學釐清互動之農民社群樣貌,並逐步梳理出整體計畫三個執行面向「農民培力」、「農民聚會與對話」及「多元領域連結」,作為社大開展農民支持行動的重要軸線。
在過去計畫執行中,透過社區大學行動方案的發展及互動農民調查,可觀察到社區大學網絡中觸及的多以個人、小規模、友善耕作類型的農友為主,且除了剛進入農村的青農、專職農友,也有許多中壯年或退休後投入農業的新農。由於社區大學的參與較無門檻限制,無論是專業農、兼業農,甚至是有意願但仍未投入農業的青年,都可透過參與社區大學的課程與活動,進行農業相關技術與知識的學習。此外,在社區大學的場域中,有高度的交流性與實驗性,這也吸引許多想嘗試不同種植方式、作物的新農民加入,進而陪伴農零代走向農一代。
社區大學無法取代地方農民團體(如農會)的角色,但農村中除農民團體外,亦需要多元支持的小系統,社區大學可透過發展農村中對於青農支持的小系統,與其它農村組織互補與連結。
社區大學的優勢在於人的培力與在地經營,農委會期望能持續深化社區大學在地支持行動發展。一方面支持前幾年合作之社區大學持續深化在地青農支持行動方案,並發揮社大的組織力,進一步經營青農/新農社群;二方面亦鼓勵更多社區大學,透過實驗行動的開展,加入在地青農支持行動網絡,期望能透過上述工作,有助於社大青/新農支持體系的在地經營。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參、執行單位: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肆、申請計畫範圍:
一、計畫時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02日止。
二、計畫目的:
(一)建立平台:突顯社區大學作為農村資訊、技術、情感等交流平台之角色及功能。
(二)促進連結:促進新農/青農與地方之連結,鼓勵建立網絡或發展組織。
(三)鼓勵創新:鼓勵社區大學與新農/青農攜手推動有助於農村生產或生活各面向之創新行動方案。
(四)深化支持:深化新農/青農在農村生活之支持系統。
三、 申請對象及補助上限:
創新實驗行動:有意願及潛力發展在地青農支持行動之社區大學,每案補助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四、 提案說明-創新實驗行動:
(一)行動說明:
針對有意願發展在地青農支持行動之社大,鼓勵社大嘗試發展在地農民支持實驗行動,並於重點工作項目擇一作為計畫推動主軸,每案補助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二)重要工作項目:
創新實驗行動申請單位請由下述重點工項擇一進行行動規劃。
- 農民培力活動:支持社區大學開設回應在地農民需求之農業相關實驗性培力活動,形式以課程或工作坊為主,且需為新開設之培力活動,而非社大既有之學期課程,培力活動總時數每案至少12小時。
- 農民聚會、多元領域連結活動:支持社大組織在地農民聚會或結合社區大學既有課程開展多元領域連結活動,每案至少辦理3場。
(三)經費請撥及核銷:
- 創新實驗行動類型計畫補助經費採計畫執行完畢後核結。
- 計畫款項需於計畫執行內容結束後兩週內,將成果報告及經費核銷正本(含請款明細總表、原始支出單據及其證明附件)寄送至全促會南部辦公室辦理計畫核銷;核銷資料經全促會確認無誤後兩週內撥付款項。
- 計畫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111年12月02日18:00前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經費核銷正本(含請款明細總表、原始支出單據及其證明附件)辦理結案。
- 經費支用科目以經常門為原則,經費支用項目限定:租金(活動場地)、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出席費、鐘點費)、雜支(印刷、膳費)、國內旅費(講師、引與談人交通費)等項目。
※請參考經費編列原則,不足之處之經費運用相關規定請參考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可至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首頁/農委會計畫研提】下載。)
(四)受補助單位應配合事項:
申請單位於繳交完整之提案文件、通過審查、經核定後成為受補助單位,始得執行本計畫,並應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 創新實驗行動受補助單位自計畫核定後至111年12月02日前辦理完成。
- 全促會希望能藉著行動方案的徵件與推動,更進一步了解社大的在地經營模式,以及不同地區所面臨的農村發展課題,因此,將會媒合計畫顧問與計畫受補助單位保持互動。
- 本案111年亦規畫計畫整體期初、期中、期末交流活動,鼓勵創新實驗行動受補助單位派員參與,各場次時程訂定如下:
- 期初交流會,訂於111年04月26日辦理。
- 期中交流會,暫訂於111年07月中下旬辦理。
- 期末交流會,暫訂於111年11月中旬辦理。
- 本案111年預計針對社區大學青農支持培力經驗書寫等面向,規劃兩場培力工作坊,第一場暫訂於04月26日;第二場暫訂於進行七月中下旬辦理,鼓勵創新實驗行動受補助單位派員參與。
伍、申請方式及評選原則: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04月13日(三)17:00止。
二、 申請方式:每一申請單位擇一類別提出申請,並提供計畫申請書電子檔Word及PDF格式各1份(申請格式請參閱附件二),將檔案e-mail至本計畫收件專案信箱「 napcusouth@napcu.org.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111年「建置青農在地生活的支持系統-以社區大學為平台」延創新實驗行動 徵件-OOO社區大學』,寄出後請務必來電全促會南部辦公室(電話:07-5509460,林彥婷專員)確認收件狀況。
三、 評選原則:
(一)計畫內容:計畫可行性、是否回應在地需求。
(二)執行團隊:過去對農業議題與農友組織的推動經驗。
(三)經費編列:計畫經費配置之合理性。
(四)計畫效益:是否有助於建立與深化在地支持系統。
四、 評選結果公告:計畫審查結果將於111年04月20日公告於全促會官網(http://www.napcu.org.tw/),並以E-mail個別通知申請單位,通知計畫審查結果、建議、補助經費額度及後續工作事項。
五、 上述類型實際支持額度視行動方案之內容與需求而定,將由評選委員討論後定案,編寫計畫及經費時,請務必考量經費編列與計畫內容對應之合理性。
六、 上述類型核定計畫數量,農委會及全促會可依實際徵件數量進行調整,並視審查情況得從缺辦理。
七、 計畫聯絡窗口:
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電話:07-5509460 (林彥婷專員)
E-mail:napcusouth@napcu.org.tw
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312號7樓之2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 計畫結案:
(一)三類型計畫受補助單位需於計畫執行結束後兩週內繳交結案報告電子檔等計畫結案相關資料給全促會。
(二)經費核銷:受補助單位最遲請於111年12月02日17:00前,將成果報告電子檔、請款明細表以及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抬頭: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統編:17152640)寄送至全促會南部辦公室辦理核銷事宜,收件資訊:『813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312號7樓之2,全促會青農計畫專案小組 收』。
二、 其他事項:
(一)計畫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承辦人員如有異動,需即時告知全促會。
(二)本計畫之補助件數與補助上限,農委會及全促會將視補助金額,保留調整之權利。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農委會及全促會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