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臺灣的水環境和水文化的變遷為主軸,參照影響臺灣最大的兩個國家不同水文化的差異。地理環境在某個程度上會影響水文化的建構,但人們組成群體運作公共事務的方式——即其政治制度——也有衝擊。政治制度有時會自我加強,如中國似乎過於尊崇其政治體制,原封不動地搬到臺灣後,便無法應對多變的水環境而釀成大亂,主因應是水流不定引起的土地糾紛。而日本在維新之前的分權制度,則有助於各地獨立找出適當的對應之策,通過交流也許便可累積出完整的解決方式。因此富山和子認為日本傳統的水文化可以將水、綠、土結合於森林與水田中而有豐富的內涵。但是她也指出現代文明普同的水技術可能造成的衝擊,這在臺灣現今也是如此,在這樣強大的技術之下,如何建立出令人快意生存的水環境應是當代重大課題。
漢人進入臺灣開墾以前,臺灣平原地區散居著平埔族人。他們在這個溪流到處漫流的臺灣沖積平原中,居住於高腳屋,在水旱不均的氣候裏種植(cultivate)著不需灌溉的小米。但他們卻十分重視潔淨的水,正如其拜壼儀式中所顥示的。即使到清朝末期,當時在臺灣的西方人眼中的平埔族,無疑地比同時代的臺灣漢族人體格高大,較為健康,性格上也明朗許多。可是擅長於密集式水田生產的漢人在人數上占絕對優勢,大部分歷史學者估計在十九世紀初,臺灣的人口超過二百萬,而平埔族則從未超過十萬。
根據中國環境史學家Robert B., Mark在《China: Its Environment and History》中的說法:原本居於華北高亢區域的漢人,能夠發展出密集的水田文化,是在四、五世紀五胡亂華的背景下,漢人南下開墾低濕的土地,經過長久歲月的調適,逐漸學習到控制水的技術慢慢發展而成。不過南方雖然低濕易淹,但是河流系統卻相對地穩定,歷朝在面臨北方遊牧民族的壓力下,急需汲取南方資源,大運河因應而生。此時森林反而成為開發阻礙,必需除之而後快,方可取得更多資源。此外,中國一直抱持著大一統的思想,對於地方小心控制,地方官員必需『避籍」而從他省調來。如此一來,他們就很難因應不同環境所需的不同治理方式,河流和森林也彷彿在歷史中消失一般不在其視線之中。因此當這種體系進入臺灣後,終於引發不可收拾的混亂。
雖然一開始臺灣的物產豐富,糖、米、油(指花生、芝蔴等所產)等均大產,十八世紀初期以前的地方志中莫不描述臺灣人穿著奢華,宴飲耗費鉅資等等。但到十八世紀中期的《重修鳳山縣志》,雖然還是照例引用這些描述,但也開始注意到人口滋生,耕種不易的狀況。十八世紀後半起,自1782年燒毀數百村莊的嘉彰大械鬥起,到1865年耗時三年多才結束的戴潮春事件為止,八十多年間動亂紛呈。根據統計,在這段時間內,中大型的民變案(含結會和強盜)至少有75案,而械鬥案有23案,大型的颱風和地震災害(至少有數百人到數千人的傷亡)則有15件,其他如鴉片戰爭或者福建小刀會攻占基隆等等難以歸類的紛亂也有五件。這些紛亂對於當時社會所造成的衝擊,在今日很難重現。可舉一例以說明動亂罕見的程度:1781年時乾隆皇帝憤怒地將當時臺灣最高的行政長官巡臺御史交部議處(即撤職查辦),主因是他認為巡台御史並沒有如實反應當時臺灣的治安狀況,其中他最重視的是所謂「洪籠」案,這個案子在皇帝嚴催之下,地方官全力偵辦,連洪籠的母親都被捕,最後卻沒有抓到洪籠本人。但洪籠到底犯下怎樣的滔天大罪竟會引起皇帝的強烈關注呢?原來他在數年前糾合了十幾個合夥魚肉鄉民,倫竊牛隻,毆傷保甲,屢次偷搶。卻並無犯下真正的大案,既沒有重傷,更沒有殺人犯行。對照隔年發生的嘉彰大械鬥,燒毀了658個村庄(當時村庄指的是小聚落,一般居住人口在二百人上下),造成十多萬人無家可歸。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親自來臺平亂,事後斬首296人,流放了319人。然而這比起之後的幾個事件而言不過是小兒科罷了:五年後發生的林爽文事件,十九世紀初期數年間蔡牽侵擾全臺以及所引起的民變和械鬥、1809年中北部一連串的械鬥、1826年北部血腥的閩粵械鬥、1832年張丙等人群起反亂以及其引發的西部平原大規模械鬥、1844年燒毀668庄的中部大械鬥、1853年林恭等人的叛變以及引發幾乎是全島性的大械鬥(除了花蓮臺東之外)、最後是跨越三年到1865年才止息的戴潮春等人的民變。這些事件都是典型的集體暴力,在這個時段中一點也沒有緩和的趨勢。其中最大的特色是難以遏止的蔓延性,意味著緊張關係在各地早就存在,只要一有事件發生,衝突就迅速爆發且擴展開來。但倒底是什麼因素會使得緊張關係在各地都普遍地存在呢?
會導致如此血腥的集體暴力糾紛,恐怕應和根本利益所在的土地問題有關,也的確清代臺灣最大型的動亂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都是因為土地糾紛而揭開序幕。然而清代臺灣會發生普遍性的土地糾紛並不難想像,在福建對米穀的強烈需求之下,早在十八世紀初期臺灣就展開八堡圳為首,密集性的水田化運動。結果田地密布,土地即為財富,必然會被強力地爭奪。但是八堡圳水源的濁水溪眾所皆知的是一條變化莫測的溪流,當時主流往往在今彰化到雲林之間擺動。雖然取水口可以設在上流較穩定的峽谷區,但這免不了和原住民發生衝突。其實臺灣當時大部分的大型埤圳均是如此,衝突也都在所難免,日後許多埤頭祭也有緬懷為此而犠牲的人們的意味。即使取水的問題解決,但是河川不穩定而隨時亂流的問題依舊存在。當地震造成淤積增加,而颱風豪雨形成所謂「水沖沙壓」更加嚴重。而且臺灣也並不是只有濁水溪不穩定,而是所有的河川(也許除了淡水河系)都不太穩定。當這些情形發生後,原有田契所載的土地四至全都改變,在完全沒有治理也沒有任何對策的現實下,不發生糾紛才怪。即使到清朝領臺末期,在經過劉銘傳實行所謂全面土地丈量的改革之後,新竹知縣方祖蔭在面臨無數的土地糾紛案件時仍然發出這樣的感歎::「蓋臺地枕山面海,阡陌縱橫,各業戶所指原界,均憑俗地,或以埤、或以崁、或曰瀝、或曰崙、或曰崩陂、或日分水,諸如此類,極費推敲,緣水沖山柵,地勢無常,不時變改,按圖而索已失本真」——而新竹縣的河川並不是在臺灣最不穩定的河川。這樣的背景下所產生的水文化,自不待言有其特殊性,比方附表一所列的臺灣的水祭典中,從其起源來看,總免不了令人感到沈重,因為大多是紀念水害以及爭鬥的往事。長久下來,固然在生物本性上,每個人都會親水愛水,但在文化性中,臺灣人對於自然中的水的疏離或者某種排斥感恐怕也不能說沒有,這在現代文明的水技術普及之後,只會更加嚴重。
同樣面臨高山急流的日本卻能有較為豐富多元的水文化,日本人也是從高地開始向下流低溼的平原發展,就如淀川上游的京畿和琵琶湖一帶是安平古典文化的代表。但他們沒有像中國的黃土高原那般深厚的土壤可供揮霍,而河流系統在一開始則如同臺灣一般到處漫淹亂流。不過其並不像平埔族那樣完全以順應自然的方式生存,而因為環境的特性,也不可能像漢人一樣無視於自然的存在。應該注意的是日本的政治制度也很不相同,雖然有著名義上一統的天皇制,中央的權力落在幕府,但是各個藩國才是真正地方事務的主導者。這些藩國大致是以集水區分隔,因此流域治理在日本再自然不過。因為地形的關係,森林一旦劣化很快影響到河川的穩定,而一有水患立刻就會衝擊到下流的居民,直接影響到藩國的財政甚至於生存。因此地方官員莫不卯足全力進行森林和河川的整治,其間在不同環境下構思出許多不同的工法像是越流堤、締切堤、輪中堤、霞堤、放水路、井路、分水路、河川改修等等,日後其中也有一些工法日後應用到臺灣。富山和子在其名著《水の文化史》中觀察到,這些水利建設大多是以適應地形,而儘量將水土留在當地無害之處的「柔構造」,而非現代技術所推崇的高大提防、雄偉水壩的「硬構造」。然而更重要的在於水循環的健全性:對森林的重視,不但緩和了水流,更能保護土壤,下流的水田也能涵養水源,加上適當地河川改修使得大多河川的水流平穩而有舟楫之利。而這些水網不但使得森林的材木得以運出,各種產品也可以運銷,當環日本的海運網成熟後,就成為江戶時代繁榮的基礎,因此她認為日本的文化就是一種水文化。
但是明治維新開始之後,一方面日本接受了來自歐美文明普同性的水技術,另一方面也朝向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家邁進。這個由較為乾燥且地質穩定的西歐所發展出的水技術,對於水的問題有著普世同一的處理方式:將要使用的水以水壩統一貯存,而不要的水儘快透過加築堤防的河道排走。雖然號稱普世的技術,但其實是由居於下流的大都會所進行實作。這和由上流開始發展而成日本傳統水文化不免產生衝突。比方由大都會所規劃出來的琵琶湖總合開發計畫,一方面要求上游在平時也提供更多的水資源,另一方面卻在洪水時必需接納更多洪水。如此將使得湖水水位不定,生態也造成影響,漁業基本設施也難以維持,對千年以來在琵琶湖的漁業為致命的打擊。在鐵路開通之後,上下游不再由河川的舟運而連結,反而因水資源而對立。更嚴重的是林業衰頹,連水田面積都減少,原先對土壤和水源涵養的體系大受影響,這也造成維新之後水患大增,只是大增的結果也只是再度興建更高大的堤防和更多的水壩。然而中央集權的民族國家的形成,再加上對現代技術文明的積極學習,的確強化其國力,日本開始走出列島而向世界挑戰,就在這新舊水文化交替的時期,日本領有了臺灣。
日本的確把新舊混合的水文化帶到臺灣,像對森林的重視,設置保安林,實行森林令。初期對於河川的整治也傾向於局部的河川改修,只有當1929年河川法在臺實施後,才開始進行以最大流量為基準的全面式堤防修建。在1920年所訂的州制也儘量將河川的集水區均劃入同一州,唯一的例外只有大漢溪跨越新竹州和臺北州。但是到今日卻很難指出日本的水文化是否在臺灣留下什麼深刻的痕跡。因為1945年國民政府遷臺之後,並不繼承其水環境治理的方式,把水法中的核心法律,由以河川治理為中心的河川法,改回中國式以取得水資源取得為基準的水利法。初期也並不重視森林的維護而是積極地要取得木材資源。地方制度上恢復傳統的省縣制而將河川集水區弄得四分五裂。雖然在1950年代到1960年代引發嚴重的水患,但在之後也是積極地引進現代普同的水技術,似乎也逐漸地馴服了臺灣的水環境。其實仔細思考的話,漢人大一統式的天朝主義,和現代普同的水技術相當地契合,都是要用盡水資源以發揮最大效益(至於什麼是效益,以往由水田的主人決定,現代則由大都會定義),也要把土地的使用面積擴展到最大。只要天朝核可這個水技術,很自然地就可以很快擴張開來,於是乎中國擁有世界上接近半數的中大型水壩,而像三峽大壩、南水北調這些規模宏大,登峰造極的水技術也能在中國順利的建造,即使這會摧毀當地無數的水文化也在所不惜。但無論如何還是無法否認現代技術的有效性和強大力量,只是在這樣的水技術之下,水文化還能占據怎樣的位置呢?
效益主義者看到文化行為大概會都覺得很困惑,就以文化行為中重要的祭典來看,幾乎就是中斷日常的生產,將大量的資源投入一些沒有生產力的儀式之中。所謂的文物,絕大多數是以手工經過繁複精巧的程序完成,與注重效率的大量生完全扯不上關係。那麼人類為何會普遍的重視這些文化行為呢?其中一個原因如同前文所隱約透露,效益是多變的,誠如John Rawls 在《A Theory of Justice》中所言的,效益由誰評定在哲學上是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人們把歷史中發現可能具有價值的事物,經由公眾在社會上具體地重現,如果這些重現能穩定的流傳下來且得到認可,就成為文化的一部分。這樣的文化具有守護這些價值的功能。比方庶民熱衷的祭典或者遶境,不但能連繫人群,也是要保存其生活方式和社群價值不被一時流行的效益所淹沒。水文化所要保護的自然就是優良的水環境,這個水環境是要建立起足以讓人們快意地世代生存於其中的環境,也許不只是人類,也可以讓多元的生物悠遊其中。因此即使水技術顯得再有效率而強大,但人類假使還想要擁有歷史,並非以AI透過大數據來決定未來的話,由自己身處的水環境中建構出足以被珍惜水文化,思考並定位與水技術之間的關係,應是永遠無法終止之事。
附表一 · 臺灣現存仍活躍中的水祭典
名稱 |
地點 |
起源 |
備忘 |
牽水狀 |
雲林口湖 |
紀念1845年大水災數千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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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燈 |
基隆 |
紀念1850年代漳泉械鬥亡者 |
中元祭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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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 |
紀念海港的水難喪生者 |
中元祭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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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 |
紀念1821年開蘭亡者 |
中元祭一部分 |
拜溪乾 |
台南台江 |
緬懷1821年曾文溪改道,台江浮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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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王祭 |
雲林二崙 |
1908年左右開始: 新虎尾溪水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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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台西 |
紀念1920年水災 |
五府千歲顯靈和溪王談判 |
圳頭祭 |
彰化田尾 |
紀念87水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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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瑠公圳 |
紀念開圳犧牲者 |
在萬善同歸墓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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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民雄好收圳 |
自1950年代旱災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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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龍泉圳 |
紀念開圳者黃春帆 |
中元祭一部分 |
跑水節 |
彰化二水 |
紀念八堡圳修圳林先生 |
雍正年間修圳的糾紛 |
媽祖信仰 |
台南大天后宮 |
施琅征服台灣後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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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新祖宮 |
福康安平定林爽文事件後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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