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土計畫法下,公民如何參與?
全促會南辦主任/劉孟佳
躺了20多年的《國土計畫法》,於104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程序,於105年1月6日公布。其立法重點包含:
一、建立全國與直轄市、縣市二層級國土計畫體系。
二、劃設國土保育、海洋 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建立使用許可制度。
三、建立資訊公開機制,納入民眾參與監督。
四、針對環境敏感或劣化地區得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推動國土復育工作,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五、保障民眾既有權利,研訂補償救濟機制。
由上述立法的重點的第三條提到「建立資訊公開機制,納入民眾參與監督」,回到社區大學的我們,這法源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又能如何公民參與?在這次第十九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的七場分組論壇中,即規劃一場「城鄉治理與國土計畫」共計50位社大師生與工作者參與。
本次引言人淡江大學建築系黃瑞茂副教授提到,由於目前沒有「城鄉治理」只有「都市治理」。在既有的都市計畫體系中,國土被分成為「都市計劃地區」與「非都市計劃地區」。而「非都市地區」是為了「都市計劃地區」而存在。都市軌跡不斷侵入分都是計劃地區的農地與保護區。因此長久下來,農業區與保護區逐漸成為都市發展土地的儲備機制。因此這次國土計畫體系的重構不只是制度上的抽象,而會是一場資源分配的戰役。台灣仍舊依著「發展主義」的方向,或是面對真實,這個思維的關鍵在於國民態度,要問的是「我們要怎樣的生活方式」?
接著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研究員提醒,土地議題有三大資訊:地權、地用與行為規範。地權,是指一塊土地是公有還是私有?公有指的就是所有權在中華民國或縣市政府;私有可能是單複數的個人、公司社團等。但是,不管公有或私有土地都需遵守土地利用管制與行為規範。以農地工廠為例,一旦農業區內有合法工廠或零星工業區的存在,就會因為產業群聚、農地價格相對低廉,而有違章工廠出現;倘若政府執法不力,加上同一家公司的不同製程被允許到工業區外生產,形同默許違章廠存在;而土地被炒作,使工業區進入門檻過高,甚至不斷被變更為住商,導致的結果就是台灣農地上長出的違章工廠,竟多於合法工廠,而且其中不乏土壤及地下水高污染事業。
來自旗山的老王(尊懷文教基金會王繼維)是旗山回鄉青年,提到旗山美濃有許多盜採陸砂的狀態,現在旗美地區有一兩百的坑洞被戲稱為「大峽谷」以回填廢爐渣為主,嚴重污染優良農田以及大高雄地區用水安全,又誰來把關與守護?
回到社區大學,宜蘭有一群社區大學師生起因於103年搶救宜蘭農田地景成立「國土調查研究社」,以辦讀書會與工作坊等進行內部練工與外部集氣,今年六月農委會更主動邀約宜蘭與羅東社大,辦理一場農委會、縣府、公民團體座談會,期望透過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機制,擬定民間版宜蘭縣國土計畫。
因此,在國土法是站在全國角度思考下,原理是上至下的規劃,但實際分區、落實管制兩項權責都落在縣市政府。當民眾具備清楚的地方需求,並積極參與,才有機會由下而上,符合土地正義的國土規劃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