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訊息報-2013.06.07
一、「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要點」內容釋疑
修正後「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要點」已於民國102年5月17日公告,條文第四條第二項「獎勵基準」第五款「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評鑑成績」與2010年12月21日公告之舊法規「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點」條文第五條「獎勵基準」第六項「各縣市政府評鑑其所屬社區大學成績」,本會認為二者文意不同,適用結果亦不相同。
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評鑑成績」可能指「各縣市政府評鑑其所屬社區大學成績」,也可能包含「教育部評鑑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成績」,文意並非與舊法規第五條第六項條文一致,在認定上易產生爭議。
對此,全促會已經發函要求教育部說明有關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評鑑成績」是否僅指「各縣市政府評鑑其所屬社區大學成績」,不包含「教育部評鑑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成績」。
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要點以於2013.05.17修正公告,補助經費設算基準也已於2013.05.20公告,內容請詳:http://www.napcu.org.tw/2012/task296.html。
二、「教育部102年補助社區大學經費申請說明」內容釋疑
教育部於102年6月3日公告「教育部102年補助社區大學經費申請說明」辦法,但近日全促會陸續接獲來自社區大學伙伴的疑慮,其中包含:
(1) 既已有設算公式,並由設算公式算出可獲補助金額,經費申請表編列目的為何,及已知可獲金額情形下,總計畫金額應如何編列;
(2) 既已有設算公式,撰寫計畫書之目的為何;計畫書撰寫若僅供教育部形式上補助經費核撥之用,不具實質意義,是否徒增社區大學和教育部同仁業務困擾;
(3) 以往,前一年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計畫之執行成效會影響當年度教育部奬勵審查結果;現改為設算公式後,今年執行成果是否會納入明年奬勵審查項目。
針對以上疑慮,全促會已經發函教育部要求說明,希望教育部能於社區大學申請補助截止日前,針對上述疑慮詳加說明,讓所有社區大學都能理解現行制度操作重點。另外,函文中亦強調奬補款如期撥放對於社區大學的重要性,要求教育部務必確實監督各地方政府依規定時間確實將獎補助款核撥至各社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