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的「學習認證」,可能與大學接軌嗎?
作者 謝國清
今年6月13日總統府公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算是政府送給社區大學20週年的一份重大禮物。
而條例公告後,接下來就是子法的研修,教育部有時間壓力,社大人也非常關切研修內容,畢竟這些內容都關係著社區大學20年後的發展,特別是「學習證書」(條例第11條)以及「獎補助辦法」(條例第14條)。「獎補助辦法」攸關每一所社大每年所能得到的獎補助款,不過畢竟已經實施多年,料想不至於有太劇烈的改變,倒是「學習證書」,恐怕會挑動社大的敏感神經。
社區大學過去曾經為了是否「授與學位」,不同的社大與教育部都有不同意見。其後,教育部修訂《終身學習法》,並於民國92年發布《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企圖透過「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讓社區大學學員未來在就讀大學時,可以用他們之前在社大選讀的學分相抵,近幾年更從單一課程認證發展到「學程認證」。
然而,十多年來,「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的成效並不佳,理由大致可歸納如下三點:
1.大學系所自主:雖然教育部一廂情願的訂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企圖讓社大課程可以與大學接軌,但絕大多數大學,尤其是公立大學並不領情。至今,幾乎沒有公立大學願意承認「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的學分。
2.與社大實務不符:《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一開始就是以大學的觀點訂定,即便後來的「學程」也是如此。因此,除了少數社區大學因個別學校需求而有較多課程認證外,大多數的社區大學並不領情。
3.與大學接軌的落差:社區大學的體制與目的明顯與一般大學不同,尤其是社大發展主要來自於民間推動,雖有共同目標,但也各自有不同型態的發展與主張,因此在沒有充分溝通下,就設置與大學接軌的辦法,自然也得不到社區大學的支持。
而為因應《社大發展條例》第11條」,教育部積極研擬《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雖然過程中也邀請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及數所社大討論,但一方面時間過於匆促,內部缺乏更廣泛與充分的準備,另一方面在條文的研商過程中,教育部還是維持著「相當尊重參與討論、但對社大不熟悉」的學者觀點。
譬如,教育部尊重大學教授的建議,依然將定義不明且在大學實施並不順利的「學程」放入準則第5條,而對於全促會費心與幾所見解不同的社大討論出來、願意更嚴謹發放「領域學習證書」及「畢業證書」的做法,卻未採納。全促會對此結果除了表達遺憾,也擔心未來準則實施後可能成效不彰,或造成各地社區大學的證書發放壓力。
我們藉由這篇文章呼籲教育部,應該多參考社大夥伴在草案預告期的建議,並以更開放且有創意的觀點看待社區大學,在《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發佈之後,切莫再繼續以大學的觀點思考社區大學的發展了!
(作者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