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新聞稿
【社大評鑑是一種雙向學習,呼籲建構夥伴關係】
在臺灣,社區大學屬於民間推動的教育及社會改革運動,自1998年第一所社區大學誕生之後,各方紛紛興辦社區大學,迄今已達86所,學員數達30萬人。社大一步一腳印向前邁進同時我們的辦學卻深受委辦與評鑑形式影響,這些年全促會(以下簡稱本會)收到來自不同地區社大的聲音,有著不同的正負向反映。反觀,今年2月大學評鑑政策出現重大轉變,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執行11年的系所評鑑自今年起停辦,讓大學自我評鑑使特色發展得以落實。
在社大運動即將邁入20周年當下,本會為了解全國社大在委辦評鑑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特別蒐集各縣市政府評鑑作業要點、指標與委員組成,並設計一份「縣市政府評鑑社區大學滿意度調查問卷」,二週內共回收55份(全國86所)由社大回覆之問卷。我們感謝這段時日各縣市政府及縣市社大(花蓮縣除外)提供有關評鑑及委辦模式資料之協助,讓我們得以做資料彙整與交叉分析,也呼籲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於網站公開相關資訊之揭露與更新。
在問卷分析上,「評鑑指標設計」、「自評報告填寫說明」、「評鑑委員聘任」、「委員理解社大程度」與「委員回饋意見對辦學幫助」達六成以上滿意,但「評鑑委員意見與自己原本期待」與「輔導獎勵機制」滿意度低於六成。在問卷質性回饋上,本會針對問卷歸納六點進行說明與期許改善:
1. 評鑑定位宜輕競爭重輔導:社區大學評鑑是為了後續輔導還是催化競爭關係?我們主張評鑑應是一種雙向學習相互鞭策過程。此外,評鑑委員如何界定社區大學評鑑目的,在評鑑態度上就會呈現出「管理考核」與「輔導協助」差異。我們主張評鑑應貼近現場,應重輔導輕競爭。
2. 評鑑指標宜簡化:評鑑指標最少者為臺北市12項,最多者為桃園市81項且內容繁瑣管制過多居全國之冠,我們認為指標應朝簡化特色引導發展。另教育部補助與獎勵社區大學申請書上之指標內容,自去年起已將「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指標移除,但從各縣市政府網站公告資訊查證,金門縣、花蓮縣、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南投縣等仍將「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列入評鑑指標,我們建議比照中央予以移除。至於非正規學習成就認證,建議應連同成人學習成就認證做完整規劃。
3. 評鑑委員組成宜多元重實務:在評鑑委員之聘用上,部分縣市仍以專家學者為主,乃過於單一,但高雄市、嘉義縣、雲林縣、彰化縣、台中市等縣市評鑑辦法委員組成明訂社區大學相關專業或實務經驗為評鑑委員代表,此外在實際評鑑運作上,除上述縣市,屏東縣、嘉義市、南投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也有邀請實務工作者參與評鑑,確實對社區大學辦學發展有實質幫助,值得擴展。我們主張評鑑委員具社大實務經驗者至少應占三分之一,以貼近社大實務現場。
4. 評鑑過程宜開放:有關評鑑過程,我們認為辦法的形成與訂定,應採公私協力,尊重社大的意見。5. 評鑑模式宜鬆綁:高雄市、臺南市、宜蘭縣、臺中市社大,評鑑辦法中已制定特優或優等次年免評鑑;臺北市則採第一年自評、第二年特色評鑑與第三年校務評鑑模式辦理;新北市則已全面兩年一評,全市社大分兩組隔年評鑑。這些縣市都是朝鬆綁與特色引導發展,我們主張評鑑模式應比照上述縣市進行鬆綁。
6. 委辦模式宜友善應拉長:目前臺南市與宜蘭縣社大委辦辦法規定一次委辦五年可續約一次,臺中市社大委辦辦法規定一次委辦三年可續約二次,臺北市則一次委辦三年,甲等以上含甲等可續約兩次,上述措施皆讓社大經營可達九至十年,對於社大辦學可長期積累與穩定發展,我們主張各縣市委辦模式可加以仿照以友善對待並使社大能永續經營。
綜整上述六點建議,全國社區大學在推動公民社會的道路上,本會特別呼籲地方縣市政府以促進社大間的夥伴關係看待社區大學評鑑的雙向學習與夥伴關係,社大必須感受社會的脈動,縣市政府也應學習讓社區大學自由地發展理想,讓社區大學釋放無比的創意與能量,形塑彼此緊密的協力夥伴關係。例如:新北曾經有陪伴機制,績優需陪伴後進;高雄市、新北市評鑑時可開放觀摩,都是相互策進之精神。最後,本會將所收集之「各縣市評鑑辦法及評鑑指標」公告在本會官網,提供全國社大與縣市政府相互交流與學習之用。
Ø 社大評鑑辦法要點與指標資訊公開: http://www.napcu.org.tw/highlight_52.html
新聞聯絡人: 蔡素貞副理事長(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本會法制小組召集人)0928-60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