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區社團資助計畫」申請辦法
一、目的:
社區大學身為培力公民社會的重要平台,除了提供社區民眾豐富多元的知識外,更應思考如何透過社區經營將知識轉化為具體行動,「社區社團資助計畫」希望推動更多社區社團加入社區經營,從與社區的互動中,與社區共同找出地方公共事務的切入點,並結合在地NGO在地社區組織,還藉由成立社團,進一步將知識轉換成行動,由個人成長而至集體成長,並持續透過社團的集體行動,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將知識付諸實踐與行動參與。
二、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財團法人應雲崗先生紀念基金會
三、計畫辦理期間:
自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12月16日止。
四、受理申請期間:
1. 即日起至2014年6月6日(五)17:00時前,將申請計劃書(見附件一)e-mail至本會並請來電確認(e-mail:napcustaff@napcu.org.tw林小姐收,電話:02-2368-5136*14)。
2.承辦單位名單將於2014年6月12日(四)於全促會網站公告。
五、合作對象及名額:
1.全國社區大學(以全促會團體會員優先)或NGO團體。
2.視實際申請狀況開放15個名額,全促會將保留最後審查決定權。
3. 評審標準:
計畫書之執行內容、社區參與性、區域平衡性、在地結盟合作方式、預期效益、經費預算適當性、過去辦理情形(針對過去曾參加社區團資助計畫的單位)。
六、執行方式:
1.計畫書內容請依據「附件一:申請計畫書」書寫。
2.議題須與人文關懷、自然生態關懷相關,「社區參與」需為計畫主軸。
3.為突破個別組織空間、人力、資源與資訊有限的窘境,達到組織共學、資源互享、集體行動的目的,執行計劃內容需包含與在地社區組織或各NGOs夥伴的合作或結盟。
4.執行內容中必須辦理至少3場次的社區討論會(或社區共識會議或社區座談會等)。
七、經費核銷:
1. 補助經費:每計畫補助最高40,000元為原則,將視計畫執行內容並評估實際需求核定補助經費。計劃核銷不限定補助科目,但承辦單位辦理核銷須依據提案計畫書中所編列之經費概算表。
2.承辦單位請於執行計畫結束後二週內,將成果報告(書面與電子檔)、請款明細表以及本會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抬頭: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統編:17152640)函送至本會辦理核銷事宜。
八、注意事項:
1. 全促會將與承辦單位簽定計畫執行備忘錄,承辦單位應按提案計畫內容執行計畫,如執行內容因特殊情況有所修改,承辦單位須事先告知全促會並獲同意後方得辦理。
2. 承辦單位計劃承辦人員如有異動,需即時告知全促會。
3. 主辦單位將優先考慮資助較缺乏財務資源的申請單位,及未曾接受其他單位資助的實驗計畫。
4. 主辦單位很可能無法長期資助經費,申請單位必須考量社團長期經營與發展可能性以及尋求並結合其他資源的必要性。
5. 全促會將於計劃結束後辦理成果交流分享會(預計於民國104年1月辦理),承辦單位須有代表參與,進行分享、交流與回顧檢討。
公告日期-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